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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kutte.com.cn 时间:2016/2/24 10:17:29 访问量:

(原标题: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16〕7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

自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338号)以来,地热、矿泉水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矿山对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不重视,矿山储量台账不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不及时;二是矿山储量年报审查验收还不规范,矿山储量年报应有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热、矿泉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地热、矿泉水矿山都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338号)规定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编制矿山储量年报。

2.矿山要重视储量动态监管的基础工作,每口井要配备精确的仪器和设备,定时记录水量、水位、水温情况,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保证储量动态监测数据的准确。地热、矿泉水储量凡经过评审备案的,应及时办理储量登记手续。矿山要建立矿山档案,注重矿山生产台账、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等基础资料的保管。

3.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省厅明确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热、矿泉水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验收工作,下达验收意见。矿山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审查验收后的矿山储量年报电子版上传至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并将审查验收意见报送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3日


抄送:相关地热、矿泉水矿山企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来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